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东营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以及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营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申请方式
(二)现场审核时间
东营考区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19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现场审核地点
东营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2、申请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应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在该网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3、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照片、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东营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