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
本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确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能够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可以简化程序,不再进行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政府供养的人员;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四)重度残疾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九)因交通事故、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十)因生产、生活资料质量低劣,造成农民损失的赔偿案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保证所提交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原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复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援助的形式
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